为进一步规范协会财务管理,明确经费支出审批流程与权限,保障协会资金规范、安全、合理使用,结合本协会实际工作情况,现就财务支出审批权限规定如下:
一、单笔经费支出金额2000元以下(含2000元),由经办人填报并审核无误后,秘书长签字批准即可办理报销及付款手续。
二、单笔经费支出金额2000元以上,由经办人填报并审核无误后,先经秘书长初审签字,再报会长签字批准,方可办理报销及付款手续。
三、严格执行本审批规定,严禁拆分单据、化整为零规避审批权限;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把关,手续不全、签字不齐不得支付款项。
四、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,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特此通知。
台州市智能建造产业与建筑装饰行业协会
2026年5月8日






